植总管侧柏叶控油去屑洗发水护发(蓬松度)功效第三方检测报告
2026-08-15
广东微化检验科技有限公司
功效测试报告
报 告 编 号 MC-GX202600821
评 价 项 目 护发(蓬松度)功效
样品中文名称 植总管侧柏叶控油去屑洗发水
送 检 单 位 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检 测 类 型 委托检测
2026年02月02日
广东微化检验科技有限公司
测试报告
报告编号:MC-GX20260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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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 品 中 文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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植总管侧柏叶控油去屑洗发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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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 色 和 物 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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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黄色液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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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 品 规 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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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0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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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产 日 期 或 批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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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1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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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 品 数 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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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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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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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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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理 日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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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0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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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 验 完 成 日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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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02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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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 验 项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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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护发(蓬松度)功效测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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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 验 依 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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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C-ZY-165头发梳理力测试、MC-ZY-188头发蓬松度测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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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 检 单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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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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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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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火炬创业园8号厂房2层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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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产 企 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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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蓝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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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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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阳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火炬创业园8号厂房2层东部、 6号厂房2层2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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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单位试验条件下,试验样品组的平均梳理力、发束高度、发束宽度优于空白对照组的平均梳理力、发束 高度、发束宽度且统计学差异P值<0.05,说明差异显著,试验样品具有护发(蓬松)效 果,证明产品具有护发(蓬松)功效。
检验结果页
1.材料和方法
1.受试物:化妆品终产品原物。
2.对照组:空白对照,前后对照。
3.测试环境:仪器测试环节在温度为21±1℃,相对湿度为50±10%的环境下进行。
4.试验仪器:头发梳理仪:型号XJ810、直尺(精确度高直尺);游标卡尺头。
5.试验材料:
1.体外真发标准发束(受损发质):长度35cm〜50cm,约25g/束。
2.梳子:梳齿密度适中(齿间距0.9〜1.1mm),梳齿长度为2.0-3.0cm,梳子长度不少
于8cm (不含把柄),试验过程中使用同一规格和材质的梳子。
6.试验方法:
对委托人送检样品依据MC-ZY-165头发梳理力测试、MC-ZY-188头发蓬松度测试的具体
要求进行试验,试验过程使用同一仪器和同一测量人员。
试验前准备:选取相同规格的体外真发,随机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,每组5束,测试
头发的梳理力、蓬松度,每束头发至少测量3次。
梳理力试验测定:按照被测样品的使用说明,对实验组头发进行预处理。将发束用自
来水润湿后,取适量本产品均匀涂抹在发束,顺着头发至发尾方向捏洗,保证其不蓬乱且
均匀受样数分钟,用水冲洗30s,洗净方可进行测试。对照组用清水处理;待其自然干燥
后,按照同样的方法再次测量头发的梳理力,并做好记录。
蓬松度试验测定:使用产品后用恒温箱风干头发,且固定风吹方向固定45°吹向头
发,使其达到一定蓬松高度,静放在测量区1min后测量发束高度和宽度,对照组步骤一
致,并做好记录。
7.结果计算和判定
结果计算:计量资料表示为均值±标准差,并进行正态分布检验,符合正态分布要
求,自身前后的比较采用配对t检验,否则釆用两个相关样本秩和检验;试验产品和对照
组之间比较釆用独立样本检验或秩和检验。上述统计分析均为双尾检验,显著性水平为
a=0.05。
2.试验结果
表1使用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统计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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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数
|
实验组
|
对照组
|
|||||
|
使用前
|
使用后
|
后 均值差值
|
使用前
|
使用后
|
后 均值差值
|
||
|
数值 N
|
5
|
5
|
|||||
|
梳理力
/N
|
平均值
|
0.39
|
0.28
|
-0.11
|
0.37
|
0.40
|
0.03
|
|
标准差
|
0.05
|
0.05
|
0.06
|
0.03
|
0.03
|
0.04
|
|
|
使用前与使用后的
变化率(%)
|
28.21
|
||||||
|
参数
|
实验组
|
对照组
|
|||||
|
使用前
|
使用后
|
后 均值差值
|
使用前
|
使用后
|
后 均值差值
|
||
|
数值 N
|
5
|
5
|
|||||
|
发束高
度/cm
|
平均值
|
1.58
|
2.04
|
0.46
|
1.62
|
1.50
|
-0.12
|
|
标准差
|
0.15
|
0.12
|
0.11
|
0.12
|
0.09
|
0.13
|
|
|
使用前与使用后的
变化率(%)
|
29.11
|
||||||
|
参数
|
实验组
|
对照组
|
|||||
|
使用前
|
使用后
|
后 均值差值
|
使用前
|
使用后
|
后 均值差值
|
||
|
数值 N
|
5
|
5
|
|||||
|
发束宽
度/cm
|
平均值
|
4.57
|
5.83
|
1.26
|
4.63
|
4.41
|
-0.22
|
|
标准差
|
0.16
|
0.11
|
0.12
|
0.18
|
0.23
|
0.14
|
|
|
使用前与使用后的
变化率(%)
|
27.57
|
||||||
表2使用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差值分析
|
参数
|
显著性分析P值
|
是否显著 |
|
梳理力/N
|
0.012 | 是 |
|
发束高度
|
0.009 | 是 |
|
发束宽度
|
0.018 | 是 |
注:显著性分析中,P<0.05有显著性差异;P≥0.05无显著性差异。

3.评估结论
试验样品组的平均梳理力、发束高度、发束宽度优于空白对照组的平均梳理力、发束
高度、发束宽度且统计学差异P值<0.05,说明差异显著,试验样品具有护发(蓬松)效
果,证明产品具有护发(蓬松)功效。
***报告结束***